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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之道

各国建筑师事务所及建筑市场管理制度赏析

发布作者:huarui 发布时间:2021-02-09

1美国建筑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据美国全国注册建筑师委员会执行副会长Lucey女士和国际教育部主任Bourdrez先生介绍,美国目前约有10000家建筑设计事务所(公司),其中约85%的建筑设计事务所在6人以下。

        最小的建筑设计事务所只有1人,最大的建筑设计公司(HOK公司)有1800人。建筑设计事务所(公司)可以是合伙人制、私人公司、专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多种形式,还可以是有限——合伙人制公司(如SOM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占大多数,无限责任的合伙人制公司很少。

2美国建筑设计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美国实行注册人员的个人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对单位不实行准入管理,即只有经过注册并取得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作为注册执业人员执业,并作为注册师在图纸上签字。

3美国政府工程设计招标管理及咨询设计企业市场监管

        美国没有统一的建筑师法,50个州和4个领地及华盛顿特区等55个地区分别制定建筑师法。美国于1919年成立了“全国注册建筑师委员会”(简称NCARB),是一个非营利法人。

        NCARB的主要职能是颁发认定证明,包括人员教育、人员实习、考题的拟定、制定样板法律由各州进行选择性执行、发放证书等工作。NCARB根据满足一定资格条件者的申请,把申请者所受的教育、训练、考试及和注册有关的内容整理或记录,发给申请者,作为对各州委员会或外国注册机关的证明,说明该人已经符合NCARB的认定条件。

        尽管申请NCARB证书完全是自愿的,但上述证明不是各州委员会所有的注册建筑师都能得到,而必须是满足NCARB规定的资格条件者才能得到。有NCARB证书的人必须在想要进行活动的州,向州注册委员会注册以后,才可以作为建筑师进行活动。

        专业人员符合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工程师条件并取得全国资格证书后,即可申请注册。美国的执业资格确认和注册管理是在各州的注册委员会,不存在全国通行的注册许可证,在一个州得到注册可以在该州执业,但到另一个州去执业需要再得到另一个州的注册。

        美国各州法律一般都规定了注册建筑师具有如下的主要权利:只有建筑师可以从事建筑业务和使用“建筑师”职业名称;建筑师可以和不是建筑师的人组成合作体共同完成业务,还可以担当企业法人。同时具有如下义务:按州法规定诚实地完成业务;在完成的设计图纸、说明书或其他文件上署名,并记入执照编号。

        美国各州都规定设计公司必须有1个以上的持有设计执照的人员。美国的建筑设计公司一般申请人是公司的拥有人,或者申请人本身不是建筑师,但雇佣至少1名建筑师来申请。有的州要求建筑设计事务所的拥有人必须全部是建筑师。

        美国的设计公司可以采用合伙人制、私人公司、专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制公司等多种公司性质,但各州对美国设计公司的性质要求也不一样,有些州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

        如纽约规定,设计公司必须是合伙人制而不能是有限公司,有的州规定成立有限责任设计公司其公司拥有者必须有一半以上的人持有设计执照,同时还必须有结构师、景观师等专业人员;新泽西州规定有限责任设计公司其公司拥有者必须100%拥有设计执照。

        如果一个人已经申请拿到建筑师执照,他就可以申请注册建筑师事务所。美国允许个人承接任务,成立一个公司后,即使1人也可以设计,承接任务范围没有限制,承接任务时需签订合同,技术文件须有注册人员签字。

        美国联邦政府有个专门的机构——总服务管理局负责联邦政府工程的招投标管理。总服务管理局选择咨询设计企业时,主要看企业以前的工作质量、经历,不太注重费用。其选择方案一般照技术质量排序,再与技术质量排序领先的咨询设计企业洽谈价格。各州及各市都有类似的机构,负责本级政府投资工程的招投标管理。

        在美国,设计收费由市场决定。美国政府司法部反托拉斯机构负责监查设计收费,政府和行业组织没有设计收费标准,完全由市场确定。20年前,AIA(美国建筑师学会)曾公布了一个收费价格标准,后被中止。

        美国大部分建筑设计公司是从事单一建筑设计,如果涉及结构、设备专业设计则由开发商或设计公司牵头组成专业设计组完成或由市场上的其它设计咨询公司完成。设计公司必须遵守有关法律,如建筑物建在什么地方要符合分区规划法的规定。各州设计执照委员会对持有设计执照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如果有违规行为,则可以给予警告、罚款500~10000美元和吊销执照等处罚

        美国政府部门、NCARB、AIA等学会、委员会都有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咨询设计企业和人员的市场行为监督管理。一旦出现纠纷,主要是通过法庭解决。如果咨询设计人员是NCARB或AIA的会员,除了要遵守法律规定外,还要遵守会员规定。

 3英国政府工程设计招标管理及咨询设计企业市场监管

      在英国,私人项目发包可以不招标。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200万英镑以上要公开招标。社会团体(公共团体)项目要看投资来源,只要资金不是来源于纳税人,就可以自行发包而不招标。招标时可以由不同的公司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在英国,有些公共工程,政府不投资一分钱,而需要建筑师提出一个完整的方案,包括融资、投资、建造、管理和还贷等,即PFI计划项目。因此,对于建筑师而言,除了要出一个好的设计方案外,有时还需要与银行家、企业家等进行沟通,需要考虑项目建成后的运作等,对建筑师能力的要求大大提高。

4美国对外国公司和个人在美国境内从事工程设计活动的市场准入管理

        美国以外的公司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进入美国:一是向美国有关政府部门申请设计执照后,以本公司名义在美国境内承接设计任务。国外的设计公司申请执照时是以个人名义申请,但具体从事设计活动时,有些州要求必须在当地成立企业。二是外国公司和美国咨询设计企业联合设计。

        美国的概念设计不要求必须由注册建筑师签字,但是除概念设计外的图纸必须由注册建筑师签字。概念设计的深度一般都遵守AIA的规定,一般美国的建筑工程设计有方案设计(或概念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规范。

        美国政府部门依法对设计进行以下几方面的审查:1、是否按规划要求设计;2、使用性质是否改变,如商场改为医院等情况;3、消防审查。外国公司通过跨境交付的方式设计美国的项目,如果没有取得美国注册建筑师执照的人员在图纸上签字,是违反美国法律的。

        美国允许外国建筑师以个人身份在美国承接任务,要求同本国建筑师一样,外国建筑师首先应取得美国全国委员会资格证书,再到各州注册。注册时,还要根据各州的规定,通过本州的特定考试,取得由州颁发的注册许可后,才可承接任务。美国对未取得注册资格的人员进入市场是有限制的,只允许他们作为设计顾问,而没有注册建筑师的图纸签字权。 建筑师事务所及建筑市场管理制

 

1英国建筑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近20年来,英国建筑市场的一个重要变化是,20年前建筑市场的业主多是中央政府,而目前多是地方政府或私人发展商。目前,英国的建筑市场非常活跃。

        根据英国皇家建筑师学会(RIBA)项目登记统计,2004年,英国共有4189家建筑设计企业。(这是指2004年承接了项目,同时又将项目在RIBA作了登记的企业数量,未在RIBA登记的没有包括在内)跟美国类似,英国的建筑设计公司多数规模不大,90%以上的公司不超过6人,40人以上的只占1%,但比较大的这几家设计公司却集中了英国20%以上的建筑师。

        下为:英国RIBA登记的建筑设计企业人员规模情况

        近20年,私人(合伙)的设计公司和私人设计师逐渐主导了英国的建筑市场。

        在英国的建筑设计企业中,合伙企业及有限——合伙人制公占企业总数的40%;

        个人公司或个人从业者占30%;

        私人有限公司占29%;

        公共有限公司及上市公司占1%。

        其中,有限——合伙人制公司是近年来开始流行的企业形式,但在15年前还不允许有这种性质的企业成立。

        英国80%的注册建筑师是RIBA的会员。RIBA在职业教育方面的工作主要是设立标准,学院则按照此标准来培养学生。同时,RIBA也对建筑学院进行专业评估认定。

        英国有36家学院通过了评估认定。36家学院以外的学生也可以申请建筑师资格认证,但程序较复杂,包括学历、能力、经验等的重新核验。建筑师注册委员会ARB是一个官方机构,负责建筑师注册事宜。

2英国建筑设计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不同于欧盟的有些国家,如法国规定只有建筑师可以在图纸上签字,英国法律并不要求在建造建筑物时必须雇佣建筑师。也就是说,在英国没有关于谁可以做设计、谁不能做设计的规定,任何人都可以做设计,也可以在图纸上签字。

        一名建筑师即使没有受雇于任何一家设计公司,也没有成立自己的公司,投资人也可以将项目委托给他进行设计。但是只有经过注册并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的人员,才能称自己为“建筑师”,“建筑师”的称号受到法律保护。没有注册的设计人员可以称自己为建筑设计技术人员、咨询人员,但不可以称自己为“建筑师”,否则违法。

        英国十几年前规定不允许建筑师开公司,建筑设计事务所必须采用合伙人制。但现在政府不再限制建筑设计企业必须采用何种企业性质,而是由企业自主选择。对私人设计公司的股东没有限制,技术人员和非技术人员都可以成为股东。

        但是,在英国注册私人公司手续较为烦琐,英国企业注册管理部门“企业处对注册私人公司的办公地点、人员配置、财务状况等各方面进行严格审核,经营范围也在申报时必须确定,而且经营范围会受到限制。另外,规定私人公司设立时,必须配有两名以上的可对公司负责的负责人员(类似于法人代表),但这两名负责人可以是技术人员、财务人员,也可以是一般的管理人员,并无特殊规定。

        合伙制企业设立手续相对简单,且经营范围灵活不受限制,如既可做设计也可以经营机械设备等,但有比较大的责任风险。企业设立有限责任性质的建筑设计公司时,同设立其他公司一样,没有任何特别的规定,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人制公司企业也必须在“企业处”注册。从法律责任上讲,私人公司由公司承担责任;合伙公司责任要落实到合伙人每一个人,个人私人财产也连带赔偿;私人有限公司是以公司的资产部分赔偿。

        有限——合伙人制公司是采用合伙人和有限责任相结合的一种企业性质,在这种形式下,如果企业出现问题,由图纸上签字的合伙人承担法律(刑事)责任,其他合伙人不承担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经济责任,全体合伙人按照占有公司的股份的数额来享受收益及分担赔偿金额。 

3、英国政府工程设计招标管理及咨询设计企业市场监管

        在英国,私人项目发包可以不招标。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200万英镑以上要公开招标。社会团体(公共团体)项目要看投资来源,只要资金不是来源于纳税人,就可以自行发包而不招标。招标时可以由不同的公司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英国建筑设计的技术标准、规范采用欧盟的统一标准。英国政府部门及有关机构没有设计收费标准。为解决客户与建筑设计公司在服务取费与设计质量上的矛盾,即客户希望以较低的价格,得到较高质量的设计服务之间的矛盾,RIBA制定了关于设计的基本质量标准QBS不管如何竞争,如何降低价格,设计质量必须达到QBS的质量标准。如果出现设计质量纠纷,RIBA可以提供仲裁,如果设计企业质量没能达到QBS,他们会建议业主通过诉讼等手段解决矛盾。这为保证设计质量提供了技术支持。

        在英国,有些公共工程,政府不投资一分钱,而需要建筑师提出一个完整的方案,包括融资、投资、建造、管理和还贷等,即PFI计划项目。因此,对于建筑师而言,除了要出一个好的设计方案外,有时还需要与银行家、企业家等进行沟通,需要考虑项目建成后的运作等,对建筑师能力的要求大大提高。

        为避免和减少欺诈、在合理低价的前提下开展竞争,英国主要是通过法律和信用等手段监管设计企业的市场行为,包括:1.欧盟竞争法案;2.英国竞争法案;3.公平贸易办公室;4.RIBA行为准则;5.ARB行为准则;6.竞争性招标;7.以质量为基础的优选;8.建筑活动监管的法律和法规;9.ARB的注册管理。

   

 4英国的建筑设计市场情况和对外国设计公司的市场准入管理

        目前,英国有个十年重建计划,发展住宅和政府工程建设。近十年,英国私人住宅价格一路飚升,他们希望通过协助政府多建住宅来达到降低房价的目的。因此,RIBA及下属各机构比较忙,RIBA会组织多家建筑设计公司联合开展大型项目的设计,小型项目则由各公司承担。建筑企业在英国经济中的所有部门发挥作用,而且来自海外市场的设计项目越来越多。

        英国对外国公司和个人在英国从事设计活动基本没有准入限制。同英国国内的企业一样,在英国限制的是对建筑师头衔的使用,即必须得到建筑师注册委员会ARB的注册。外国公司进入英国建筑设计市场既可以在英国成立企业也可以自身名义承接英国设计任务。外国设计人员只要取得工作签证,就可以在英国进行设计。外国公司可以通过跨境交付的方式提供最后的设计文件。外国公司既可以单独承接设计任务,也可以与英国公司合作。

 

德国的职业建筑师制度

        德国的职业建筑师政策由联邦建筑师协会(BU ND ESA RCH IT EKT EN KAMM ER)负责制定。它包括建筑师的培养、注册、事务所的组织方式、收费方式及设计项目的承接方式等。

        德国的设计委托绝大部 分是通过竞赛产生的, 众多的竞赛既为业主的质量 提供了保证, 也为年轻的建筑师提供了平等竞争的 舞台。 有的竞赛规定只有注册建筑师方可参加 , 也 有的竞赛不限制参赛资格, 这类竞赛以概念设计为多。有意见认为过于依赖竞赛, 劳民伤财, 许多人认为选择易于合作的建筑师比单纯通过竞赛选方案 更有意义。但意见归意见, 竞赛仍是主流。

        德国建筑设计收费较高 , 一般在投资额的5% 以上, 费率视建设规模大小和难易程度有所调整。收费高, 但建筑师的责任也较大 , 德国建筑师法明 确规定: 私人事务所对其工作永远是负有全责的。 因此, 德国建筑师工作极其认真,不仅方案, 还包括 节点、 构造细部都仔细推敲, 杜绝疏漏。

        另外, 他们还不得不支付数额巨大的保险费, 以防不测。 建筑师要缴纳两种税。其一是每个自由职业者必缴的所得税 , 税率介于 15%~ 50% 之间, 视收入 高低而定。此外 , 所有商业行为必须缴纳消费税。

 

日本建筑师制度

       日本十分重视建筑师、工程师的立法工作,有十分完备的建筑师、工程师法律体系,并且真正做到严格依法办事。日本于1950年5月24日,颁布实施了《建筑师法》,并随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改。

        与《建筑师法》相配套,以制定了《建筑师法施行令》(1950年6月22日政令201号)、《建筑师法施行规则》(1950年10月31日建设省令第38号)等法规。日本于1973年制定了《技术士法》,与《技术士法》相配套以制定了《技术士法施行令》(1973年)、《技术士法施行规则》(1974年)、《技术士审议会令》等法规。几十年来,日本正是根据这些法规,不断健全和完善日本建筑师、技术士的注册制度。

        日本这种运用法律手段建立和完善建筑师、工程师注册制度的做法,值得中国学习。目前,我国建筑师注册制度的立法工作已取得很大的进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已于1995年9月23日由国务院发布实施,相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也已颁布施行。但这还不能适应依法管理的需要,必须尽快制定《注册建筑师法》和注册工程师方面的法规。以提高其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日本对于建筑师的资质审核非常严格、政府每年组织一次建筑师考试,报考者都需要有专业教育背景和实践经验。考试科目分为设计知识和设计制图两类,只有设计知识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两个月后举行的设计制图考试,两项考试均合格后,方能取得建筑师资格,通过国家考试取得建筑师资格后终身有效。2005年,一级建筑师综合合格率只有11.1%,二级建筑师合格率为23.3%.截至2006年3月31日,日本拥有一级建筑师资格的为322248人,二级建筑师为692968人,木工建筑师为14950人。

 

值得研究和借鉴的经验和做法:

        1.实行个人市场准入管理,责任到人。易于管理,且责任明确。

        2.企业责任仍然是基础,由企业承担包括赔偿等最基本的民事责任。

        3.充分发挥市场在建筑活动中的作用,政府部门主要是通过法律和市场机制管理建筑工程设计活动,行政干预很少。

        4.对建筑设计企业的自身条件和经营成果,包括技术力量、注册资本、业绩等内容不与市场准入直接相联系,给企业以较宽松的活动空间。

        5.技术规范、技术法规、保险、担保、质量审查等管理规定和措施比较健全,信誉和实力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从而形成企业重视信誉和竞争力的培养的良性机制。

        6.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建筑市场准入及市场管理上的作用,许多包括教育评定、技术资格认定、设计质量纠纷裁定等技术及管理性工作都授权相关行业机构负责。行业组织充分发育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7.业主和设计企业都十分重视设计保险和工程担保,几乎所有的项目都要进行担保,而设计企业的信用好坏直接关系其能否获得担保和保险费的高低,从而以市场化的经济手段制约企业必须重视信用、提高设计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