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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国务院清理职业许可,注册职业资格也将不保?

发布作者:huarui 发布时间:2014-02-06

      随着国务院行政审批事项下放的不断进展,7月4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比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了房地产经纪人、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等11项职业资格许可的认定事项,11月份还将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到2015年基本完成取消资格许可事项的工作。

       今年3月份,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其行政审批事项共有23项,其中执业资格类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物业管理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造价工程师、规划师等8项。7月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92号文《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淡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然而在国务院清理执业资格许可的背景下,注册建筑师等8项个人执业资格的行政审批将何去何从?

       7月4日,住建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在其内部简报上发表了《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的研究报告,列举了企业资质管理的弊端,提出要强化个人执业资格制度,推进企业资质与个人执业资格制度并轨,企业资质逐渐淡出。看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企业资质必然取消的大趋势之下,退而求其次,将力保注册执业资格。

       报告认为,行政审批制度不断显现出其体制性障碍的一面,改革迫在眉睫,而个人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从本质上讲就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对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的重大改革,符合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都对关系公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岗位实施个人执业资格制度。

       在这8项中,除注册建筑师以国务院令形式颁布了《注册建筑师条例》外,其它专业执业资格制度的单项法规都是以部门规章或者原国家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发文形式颁布相应规章,法律效力低。报告建议加强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制度立法工作,建立类似《注册会计师法》、《执业医师法》的上位法,完善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制度法律体系,加快诚信体系的相关立法及配套制度的建设,以法律形式明确相关责任,建立执业人员终身责任制;另一方面加快目前诚信信息库的建设,将诚信体系与市场监管有效衔接,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制度。

       不过,立法过程路漫漫,短时遥不可及,众所周知,国务院此番决心甚大,所向披靡,相关部门依然在做调研和说服工作。

       人社部负责人介绍,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资格,如果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者自身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将建议按程序提请修改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根据下一步的清理计划,国务院行业部门、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原则上予以取消,确实需要保留的,经过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制度管理。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由政府部门制定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具体认定工作逐步移交给行业协会、学会承担。